認證資訊
經整理,部分"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優惠扶持措施如下,共15個部門,實際扶持措施以官方發文為準。"守合同重信用企業”的申報期為每年的1月1日~3月15日,公示期為6月份,建議申報企業在2月之前完成申報流程,或交由第三方機構代為申報。
工商行政管理部門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提供窗口綠色通道服務;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實行年檢免實質性審查的優惠服務;將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作為創建馳名、著名商標重點培育對象,提供輔導服務;將是否被公示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列入著名商標認定的參考指標;連續五年被公示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的,申請冠省名的注冊資金要求可降低為五百萬元人民幣等。
國家稅務局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優先安排辦理出口退稅;對A級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,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,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;普通發票按需領用;在辦稅服務方面給予更多便利,方便辦理涉稅事項和簡化審批手續。
地方稅務局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優先辦理有關涉稅事項;除專項、專案檢查、金稅協查等檢查,發現存在偷稅、逃避追繳欠稅、騙稅、抗稅等嫌疑以及被涉稅違法檢舉外,應嚴格控制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的檢查次數;加強培育、指導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創建’納稅信用評價A級’榮譽,以享受相關扶持、服務和稅收優惠措施。
海關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業屬于海關企業信用管理“一般認證企業”的,適用下列管理措施:較低進出口貨物查驗率;簡化進出口貨物單證審核;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;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相關管理原則和措施;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業中屬于海關企業信用管理“高級認證企業”的,除適用一般認證企業管理原則和措施外,還適用于以下措施:在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、海關股價、原產地或者辦結其他海關手續前先行辦理驗放手續;海關為企業設立協調員;對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,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;AEO互認國家或者地區海關提供的通關便利措施。
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對申報結構調整、裝備制造業專項計劃的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項目,通過有關項目評審程序后,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列入相應項目計劃;對申報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符合條件的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項目,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列入相應項目計劃并予以財政資金扶持,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的資助標準給予資助;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,優先推薦給合作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,幫助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和擔保機構貸款擔保。
廣東省科學技術廳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對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申請高新技術認定時,在符合條件前提下,優先辦理;在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中,優先支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;在認定“自主創新產品”時,把是否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列入評審參考指標。在評定“科學技術獎”時,可在學科(專業)評審時供評委參考。
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積極推薦、指導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,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加強培育力度,對已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加強指導;積極推薦、指導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申報“廣東省政府質量獎”;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開通企業標準備案等“綠色通道”,免費辦理備案手續。
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把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的進出口企業名單納入檢驗檢疫局“合同誠信管理”模式,在全申報核查工作中對其簡化辦理手續;將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的進出口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,積極扶持其創建出口免驗企業以及一、二類管理企業,享受相關優惠、扶持和服務措施;憑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榮譽證書優先推薦納入“綠色通道”及“直通式放行”企業管理。
廣東省建設廳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的建設工程企業,在廣東省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予以公布,加大對其在建設領域的宣傳力度,增加其市場競爭力;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的建設工程企業,適度減少對其實施常規監督的頻率;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的建設工程企業,適當降低其工程履約擔保額度或工資保證金交納比例。
廣東省農業廳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將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列入認定農業龍頭企業的參考指標;加大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的農業龍頭企業培育力度,積極扶持其成為市、省、國家農業龍頭企業,享受貼息貸款等優惠政策;將“守合同重信用”農業生產企業作為實施農業名牌帶動戰略的重點扶持對象,積極扶持公示企業的產品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(農業類);指導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的農業生產企業推動農業標準化生產,建立標準化生產基地,申報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認證,提高農產品質量檔次。
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啟動創新藥品注冊特殊審批程序,通過提前介入、及時指導、隨到隨審、加快審批等“綠色通道”,支持企業創新藥物及首家仿制藥的研發;對于變更原料藥產地、變更藥品生產企業地址的補充申請,在充分驗證以確保藥品質量的基礎上,實行分類檢驗,減免部分藥品注冊檢驗批次,強化企業是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;醫療器械生產、經營企業可以在生產、注冊和經營辦證環節可以給予優先辦理;生產企業許可檢查和質量體系考核合并進行,提高行政審批效率。
廣東省財政廳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在核發財政扶持資金時,把是否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列入參考指標。
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參加“廣交會”等涉外商品展銷會提供優質服務;對外經貿部門組織的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業參加出國展覽會,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,盡早落實扶持政策。
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安排國家和省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時,同等條件下,優先推薦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申報。
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對申報商貿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符合條件的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項目,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列入相應項目計劃并予以財政扶持,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的資助標準給予資助;
對申報結構調整、裝備制造業專項計劃的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項目,通過有關項目評審程序后,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列入相應項目計劃;
對申報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符合條件的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項目,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列入相應項目計劃并予以財政資金扶持,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的資助標準給予資助;
對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,優先推薦給合作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,幫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和擔保機構貸款擔保。